瑞金市将巡察工作作为夯实主体责任、践行监督责任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着力解决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今年以来,瑞金市委先后派出8个巡察组,对15个乡镇、23个政府组成部门和6个国有企业开展巡察,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止8月份,共发现问题线索217条,立案1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该县紧盯巡察重点内容和重点人。坚持把党的“六项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情况放在首位,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的“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损害群众利益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作为巡察工作重点。突出巡察重点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导紧盯不放,深挖细找,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三公”经费开支、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重点了解。
并且加大巡察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短信、微信公众号、公告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知晓度。巡察期间,坚持“什么方法管用就用什么方法”的思路,通过与召开巡察座谈会,由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对单位存在问题逐一发言,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明察暗访、调阅被巡察单位会计凭证及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走访调研等形式,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存在问题。
该县还建立了分级反馈巡察机制。巡察工作报告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巡察组将向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分别反馈。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反馈意见,迅速组织、强化责任,落实巡察整改任务;要将巡察反馈意见通过党内文件通报,接受党员、干部监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上报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将会同市委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发现的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同时,该县抓好成果运用,打通巡察“最后一公里”。制定出台《瑞金市巡察成果运用暂行办法》,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党组织收到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后,应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组织处理等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市委巡察办。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规定被巡察单位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张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