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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来源:兴国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6/12  浏览数:

  近日,兴国县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良村镇约溪村党支部书记谢祖桂侵吞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谢祖桂在约溪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农村危旧土坯房补助资金1.5万元,侵占村组集体公益林资金共计1.3489万元。2018425,县纪委给予谢祖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均村乡长竹村原党支部书记谢玉华侵占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3年,谢玉华在任长竹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危改户财物0.3万元;非法占有危房、土坯房改造户补助资金1.9255万元。2018425,县纪委给予谢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背镇长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周金生侵占公益林补助款问题。2014年至2016年,周金生在江背镇长山村任职期间,通过其父亲一卡通账户领取村组集体公益林补偿款共计0.64万元并将该款占为己有。201846日,江背镇纪委给予周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良村镇厚村村村委会主任应传荣骗取移民补助问题。20135月,应传荣任厚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借其堂兄应某阳名义申报山区移民补助,后又以其弟应某宝的房子应付验收并骗取补助金2.1万元。2018425日,良村镇纪委给予应传荣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城岗乡瓦溪村原党支部书记余振梅在土坯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3年,余振梅在瓦溪村任职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行为,在知晓瓦溪村朱衣组小组长朱某某已建砖混房前提下,仍违规为其申报办理土坯房改造补助款1.5万元。2018112日,城岗乡纪委给予余振梅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认真履职尽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给“微权力”穿上有效的“紧身衣”,真正做到压力传导不掉链,责任落实不空转。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精准监督,精准执纪,严肃问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始终保持扶贫领域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高压态势。(兴国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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