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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涉及民生资金违纪问题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大余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数:

              

【摘要】 本文总结了大余县纪委结合“两学一做”,落实“五个依靠”,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同时深入剖析了涉及民生资金违纪问题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整治  民生资金  违纪问题  实践  思考

 

大余县纪委周密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整治涉及民生资金违纪问题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据统计,2016年县纪委受理信访举报147件,涉及民生资金问题线索50件,占比34%,其中反映基层党员干部38件,占比76%;立案151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

一、主要做法

(一)依靠人民群众确保广泛参与。印制了《大余县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公告》3000份,张贴在各办事窗口、政务村务公开栏、街道(社区)等位置,并通过电视台、纪检监察网、廉洁大余微信公众号宣传,让群众第一时间参与;在大余手机报开设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曝光台,上传典型案例70个;在纪委微信公众号“廉洁大余”开设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上传工作动态45条;先后召开了105次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611条。

(二)依靠党内生活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工作与“两学一做”深度融合,充分依靠党内生活解决问题。一是各级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规党纪和政策教育,及时警醒已犯错误的党员干部,自觉查找问题;二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组织议、互相帮”等方式,互相查找问题;三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利用省、市、县纪委通报的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因事找人”,对照查摆问题。

(三)依靠纪律约谈深化问题查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乡镇各单位积极开展纪律约谈,通过层层约谈,由主谈人通报市县查处的“微腐败”典型案例,引导被约谈对象以案为镜,对照检查;反馈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重申“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界限,引导有问题的干部主动自查自纠,主动清退违纪所得。

(四)依靠政策规定兑现“自查从轻”。各乡镇各单位积极落实政策宣传要求,及时将“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向党员干部说清楚讲明白帮助党员干部消除顾虑,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认识错误、改正问题。对主动整改的,坚决兑现政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如,南安镇2名镇干部和12名村干部被约谈后主动自查自纠,积极退缴违规款,南安镇党委严格兑现“自查从轻”政策,没有给予他们党纪政纪处分。

(五)依靠责任倒逼强化整治力度。各涉民资金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排查问题少或“零”报告的单位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县纪委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紧盯精准扶贫惠民资金项目,对在自查自纠和问题排查中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严肃问责,倒逼监督责任落实。2016年,县民政局对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等资金开展了专项检查,核查低保对象19174人次,清退低保对象192410人。县农粮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了扶贫、涉农惠民资金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37个。

二、问题成因 

(一)法纪意识不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少数基层干部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心存侥幸,利用职权贪污、挪用、侵占民生资金。

(二)制度执行不实。基层抓工作重结果轻过程和程序,只讲做事不讲规矩。民生资金重争取,轻管理,以拨代管,权责脱节的现象普遍存在。民生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少数村干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三)监督管理不严。乡镇纪委、村级监督委员会作用未完全发挥,履职履责不够。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流于形式,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未得到充分保证。民生资金专项督查不严,资金发放存在不及时、发放不到位、公示不到位等现象。

三、意见建议

民生资金违纪问题是阻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毒瘤”。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强化责任,深化改革,多方联动,标本兼治。

(一)强化问责,压实责任。着力建立以明责、督责、考责、间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链条,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压紧压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二)强化创新,保持高压。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紧盯民生资金项目,围绕基层易发多发的精准扶贫、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惠民补贴等重点领域,突出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分配、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深化专项治理,确保基层正风反腐节奏不变、力度不减。

(三)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立规矩”作为一件大事,深入分析民生资金违纪个案背后的普遍性规律,查找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认真研究改进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监管制度,提高监管科技水平,促进民生资金审批、使用公开透明,把查办案件的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张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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