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聚焦 >> 理论探讨

对支持干事创业容错减责免责机制的实践和思考

来源:赣县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数:
  对支持干事创业容错减责免责机制的

  实践和思考

  

  【摘要】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管党治党的力度前所未有,出现了少数党员干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作为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提出“三个区分开来”,推进干部干事创业,支持改革创新,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赣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就支持、激励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实施容错减责免责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 容错减责 实践 思考

  我省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推进干部干事创业,支持改革创新,省市先后制定出台容错减责免责相关文件,赣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就支持、激励和保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实施容错减责免责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做到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引导干部担当有为,谋事实干,最大限度支持鼓励干部创新创业。

  一、实践作法

  (一)常态教育提醒,容错先防错。一是坚持教育先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找准抓早抓小与防错容错减责免责工作的结合点,紧贴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工作实际,加强容错减责免责文件的学习教育,鼓励干部大胆干事、担当有为,不断提升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能力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找准风险点,建立完善相关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权力运行风险,从源头上预防错误行为的发生。三是强化约谈提醒。出台《赣县区落实抓早抓小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下发《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职能纵深推进抓早抓小工作的通知》,给全区股级以上干部印发谈话记录本,梳理出适用抓早抓小、落实“第一种形态”的33种情形,按照区领导到一般干部分级负责、层层约谈方式,针对潜在风险,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逐级逐层约谈提醒到位,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把握政策界线,容错运用准确。一是准确区分错误情形。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认真把好源头关,针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违纪问题,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同时出台《“为官不为”问责办法》,明确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服务群众不实等方面的35种必须问责情形。从正反两面,既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又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逾越红线。二是树立正确容错理念。把用好容错机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在问题线索受理阶段,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对问题线索单一清晰,上级没有明令禁止或政策界定不清而引发的信访,直接对反映人作出政策解释,劝其息访;在初核环节,注重全面收集证据线索,充分掌握客观情况,作出系统分析和客观认定;在审理环节,将违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和违纪人的一贯表现、认错态度,是否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等因素作为酌定情节纳入定性量纪。三是严格落实容错机制。对属于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的一般性偏差和失误的,及时进行提醒教育;对出于公心、为推进工作而发生的错误和失误,情节轻微的,运用《实施细则》中“第一种形态”相对应情形进行处置;对因不可抗力或客观因素导致发生错误和失误的,免于责任追究。今年我们对某村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该村将上级拨付的2条水渠资金“合二为一”只修建了一条。调查中发现,2条水渠均存在资金缺口,该村从群众受益的角度出发,整合资金修建其中一条,并且没有从中谋取私利。鉴于这种情况,我们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该村及驻村干部进行了约谈提醒,免于责任追究。

  (三)树立正确导向,容错更要纠错。一是及时澄清保护。对干事创业过程中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班子会、组织生活会等多种渠道向被举报人进行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澄清,帮助干部甩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今年以来,全区召开信访反馈会议5次,谈心谈话反馈8次,为12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如:今年4月有信访件向市纪委反映,我区某乡财政所长贪污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区纪委通过调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均失实。为此,我们及时向该同志说明情况,并在该乡班子会上进行了澄清,消除负面影响;二是开展回访教育。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定期回访教育制度,全面了解受处分干部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整改情况,以及受处分后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特别针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犯错误的干部重点做好心理疏导,帮助查找原因、汲取教训,让他们思想上认清错误,行动上纠正偏差,鼓励其继续积极工作。三是加大惩戒力度。将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同向推进,不断加大对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履职不力、不敢担当、不敢作为等问题的问责力度,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鲜明执纪导向。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在推进容错减责工作中,虽然我们作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

  (一)容错的情形规定不够细化。虽然省市层面,针对容错机制的运用都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容错免责的条件、范围也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反映这些规定还是比较宽泛、不够细化,有的规定比较严苛,影响容错机制的生命力。比如,省里出台的《意见》中对容错免责的条件规定要同时具备6项(①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②符合中央和省委、政府决策部署的;③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④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⑤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⑥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而且只针对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失误,对基层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等工作中的失误没有纳入容错的适用范围,对减责的情形也没有作出相应界定,导致基层难以把握。

  (二)容错认定程序的操作性不够强。省里《意见》中虽然对容错认定程序作出了规定,但不够详细,对谁来调查核实、如何作出认定、如何进行反馈以及每个环节的具体时限等这些必要的要求没有作出详细规定,给基层实际运用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防止滥用容错的制度还需完善。省市容错纠错机制对哪些错误和失误是不能容错的,没有列出详细负面清单,这让基层在落实上产生了一定的疑惑和担忧,生怕容错机制被错用、滥用,成为少数干部犯错的“挡箭牌”。

  三、对容错减责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要细化完善减责免责情形。

  根据实践运用中发现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出台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对减责、免责情形作出详细界定,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把握好公权公用与公权乱用的边界线、公款公用与公款私用的边界线、行为目的的边界线党纪国法的边界线、主客观因素的边界线,准确把握容错的适用条件。容错的范围主要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容错的目的是为因“公”犯错的党员干部撑腰;容错的前提是为不因主观错误的人“网开一面”。注重区别对待,把基层出于干事创业、推进工作目的,未谋取私利,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纳入容错范围,视情给予免责、减责。

  (二)要明确容错认定的操作程序。明确容错认定的操作程序,可以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公示公开、组织认定、谈心疏导、建档备案、结果反馈”程序进行。建立容错认定协调机构,完善调查核实机制,对滥用容错机制包庇错误行为的作出责任追究规定,避免出现讲人情、靠关系。

  (三)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的科学机制。一是建立清单容错机制。在基层生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容错清单,让党员干部能够对照清单、规避“不容”措施。二是建立有效纠错机制。既要允许“试错”,也要汲取教训主动“纠错”,避免类似问题再犯,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不能搞“一容了之”“一错再错”。三是建立澄清保护机制。针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负面影响、甩掉思想包袱,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四是建立奖惩同步机制。容错纠错虽然有利于解决“不敢为”的问题,但对“不愿为”“不会为”等“为官不为”无能为力,必须与奖惩机制同向发力、同步使用,才能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激励和保护干事创业。

  4.要对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容错评估。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时时间紧、任务重,基层不采取超常规的措施,难于按时按量完成,也就难免会出现“踩边线”的行为。事后对“踩边线”的行为进行追责,容易挫伤基层干部干事积极性。建议省里对重大决策部署在研究出台过程中,都应进行容错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预判,在确保工作得到落实同时,干部干事的积极性也得到保护。(郭童生 卢育新 胡兴全)


敬请关注

微信公众号

本网站投稿邮箱
gzjwxcb@ganzhou.gov.cn
欢迎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