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远县委巡察办就如何做好巡察工作“下半篇”文章进行了调研,发现了巡察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巡察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巡察工作虽然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巡察组进驻会议、领导班子见面会、巡察意见反馈会及专题会议等大大小小的会议层层部署、层层动员、层层强调,但有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开展巡察工作的目的及重要性仍然没有深刻认识。首先,没有正确认识巡察是党委对所辖管理的下级党组织开展的免费“政治体检”,错误认为是纪委在“没事找事”;其次,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没有从自身找原因,总是以“其他单位都一样”的心态为自己的违规违纪行为找借口;再次,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错误认为巡察组是“危言耸听”,却没有意识到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循序渐进的,等等。
二是整改存在畏难情绪。整改工作是体现巡察成效的关键环节,整改过程中有些单位党组织产生了反馈问题暴露出来后会损坏单位形象、对个人成长造成影响、涉及部分或个人利益等思想顾虑,对整改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消极应付,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没有深刻剖析,举一反三,甚至有的单位在巡察整改后仍然存在发生类似问题的风险。
三是巡察成果运用不够。由于各地巡察工作配套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导致巡察成果的运用参差不齐,有的建立了制度没有执行,有的提出了要求没有落实,有的奖罚不明、激励措施乏力等等,比如绝大部分地方单位都提出对巡察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但是真正因为整改不力而被问责的屈指可数、微乎其微,巡察成果运用还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巡察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抓实巡察整改的对策建议
巡察工作既要重视做好“会诊把脉,察看病情”的上半篇文章,更要注重做好“对症下药,祛除疾病”的下半篇文章,绝不能“一巡了之”,放任自流。
一是要争取领导支持,事半功倍深化巡察。党委是巡察工作的主体,党委书记重视不重视,对深化巡察工作起到决定性作用,巡察工作必须加强向党委书记的汇报,积极争取支持,为开展巡察工作扫清“障碍”,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安远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调度,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对巡察发现的系统性问题亲自约谈相关领导,深化思想认识,督促整改落实,并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议9次听取巡视整改、巡察情况汇报、专题研究巡察工作,“五人小组”会议3次听取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发表重要讲话5次,作出批示13件,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有力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要开展专项整治,精准发力深化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站在全局高度全面审视,深刻剖析,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助推整改,精准发力,掀起其他各单位党组织对照检查、参与整改的热潮,将巡察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安远县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后,发现被巡察的10个单位都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人社局4部门联合在全县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奖金福利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明确整治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全县津补贴规范发放,截止目前,被巡察单位主动整改上缴违规发放和违规收取款项共计63.386万元。
三是要督查督办问题,纪律保障深化巡察。整改督查督办、跟踪问效是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力保障,要通过建立整改销号工作台账,采取发送工作函、短信提醒、电话抽查、现场查阅资料等督查督办方式,对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了解,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各环节有据可查,确保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对整改工作和移交事项不按规定办理或办理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安远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情况报告后,县委巡察办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进行任务分解,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分别下发《关于落实县委“五人小组”会议对巡察工作指示的函》3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并上报情况汇报,将整改压力传导至行业监管部门,形成整改监督工作合力。
四是要建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深化巡察。震慑遏制治本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治本就是终极目标,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既要注重被巡察单位特点、个性分析,又要注重全面总结,找出其他单位的共同特点,提出对策和建议,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安远县委巡察办针对巡察发现的村级账务白条支出占比大、乡村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乡干部管理不严等问题,先后推动或责成相关部门单位、乡镇出台了《安远县村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安远县乡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塘村乡机关干部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堵塞制度漏洞,增强薄弱环节,实现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有效降低廉政风险。(魏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