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余县河洞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兆生因留党察看期间违反生活纪律,在公共场所手持管制刀具与人斗殴被开除党籍。
经查,2016年3月28日,李兆生因违反党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7年6月13日下午17时许,李兆生与同村内洞组村民李某某在本村热水组因以往个人恩怨发生口角,李兆生使用本人车内携带的匕首(管制刀具)攻击李某某,李某某遂使用路边木柴还击,致使李兆生左腿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李某某无伤势。2017年9月12日,县公安局河洞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兆生手持管制刀具行作出了口头警告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经2018年5月14日河洞乡党委会研究,并报2018年5月26日县纪委常委会同意,给予李兆生开除党籍处分。(余际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