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南县查处一起干部酒后驾驶问题。
经查,2017年8月8日,龙县财政局干部曾广耀吃完午饭后从里仁镇返回县城的途中,驾驶赣B7Y899小型轿车(曾广耀本人所有)从里仁方向沿105国道、往龙翔大道方向行驶,在14时35分左右,当其驾车行驶至龙南县龙翔大道建设局红绿灯十字路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龙南县公安交管大队对曾广耀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43.9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7年8月28日龙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曾广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曾广耀身为党员干部,对自己要求放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5月,经龙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广耀党内警告处分。(龙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