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驻村领导,濯坑村土地征收工作中发生了干部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与我平时的监管不到位有关,感谢纪委领导及时谈话警醒,今后一定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近日,石城县琴江镇一位乡镇领导在接受县纪委诫勉谈话后表态道。
今年4月,该县纪委监委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工作实施细则》,把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细化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等组织措施,明确每项措施的运用情形、实施主体、操作程序和有关文书格式,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及考评考核、责任追究办法,为践行“第一种形态”提供制度保障。
为加强过程管理,该县下发实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类措施记录本,通过痕迹化管理,让“谈没谈”“怎么谈”“谈了什么”“发现的问题”等情况一目了然,要求谈话人全程跟踪被谈话人的思想变化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我们探索推进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就是要对全县党员干部早教育、常提醒、防未病,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石城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兰云峰)